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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海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公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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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质量提升和完善风险预警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对济南关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监测。


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包括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进出口商品的后续监管和《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风险监测商品品种和要素详见附件。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进口商品集散地、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和流通领域;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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